(资料图)
贷款额度: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2月6日-12月31日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其中: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以及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不再给予奖补。
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财政部门申报材料。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贴息资金清算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应与中央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开申报),于2024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厅,具体报送材料包括:资金申报文件、资金清算表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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